注意事项
1.锅炉离开工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合格证、安全及维护说明书、监督检查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查证明)所需的设计文件。
2.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在安装的锅炉,维修经营,单位的装修应在锅炉安装,维修,改造活动之前获得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和维护证书。施工前,施工单位将进行安装,维修,改造以书面形式准备通知市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开始通知送至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马上告诉施工后。
3.锅炉安装、检修、改造验收。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将锅炉水压试验及安装监理情况报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参加全面验收。
4.锅炉的注册。锅炉验收后,用户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登记使用细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登记表,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并申请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操作。锅炉运行必须由经过培训的进行,并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进行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和八项制度,六个记录遵守。
6.锅炉检查。锅炉每年都要定期检查。未经定期安全检查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查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查一次,未定期检查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压力锅炉。严禁使用水位表、安全阀、带不完全安全附件的压力表。